根据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耕地质量建设资金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08]145号、苏财农[2008]187号)精神,为认真实施江苏省2008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现组织对南京市所辖项目县(市、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供肥企业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简介
为加快规模养殖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商品有机肥生产,促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对利用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进行无害化发酵处理,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本项目推广应用的商品有机肥实行零售最高限价,即每吨不高于520元,省级与地方财政补贴每吨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50元,项目县(市、区)财政补贴50元。财政补贴资金在农民购买有机肥时直接补贴给农民,即农户在购买有机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本次招标补贴总规模 34512
吨,其中: 江宁区 5752吨、高淳县5752吨、 溧水县5752 吨、六合区 5752吨、浦口区 5752吨,南京市郊区(雨花、栖霞)5752吨。原则上每县(市、区)招标2-3家供肥企业,最多不超过3家。
二、招标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是2008年经省农林厅认定的具有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定点企业资格的企业;
2、投标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必须经省农林厅肥料登记且与登记证相符的产品;
3、投标企业必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 525-2002《有机肥料》要求,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项目县指定的区域和农户,并提供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
4、投标企业必须承诺自行建立肥料销售网络,供肥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5、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商品有机肥其他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原料来源固定、检测能力等等。
三、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公司简介;
3、原料来源与数量证明或采购合同;
4、发酵菌剂来源证明或采购合同;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供货数量与产品报价;
7、近年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检测能力说明;
9、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格声明、江苏省农林厅肥料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承担的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清单);
10、服务承诺书(签字盖章);
11、投标人认为有帮助的其它相关材料(科技成果鉴定书、试验示范材料、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媒体报道材料等)。
四、投标方式,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10月23日17点前递交至南京市农林局,一式伍份。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综合评定(需要时需进行现场考查)后择优定标。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产品零售价响应、供肥产品质量响应(原料产品组成、发酵菌剂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项目产品质量指标)、售后服务与培训、企业经营业绩与信誉等情况。
拟于2008年10月27日 开标评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地点为南京农业科技大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莉
电 话: 025-8657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