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十户联防” 严控森林火灾
  • 发布时间:2008-06-04 16:47:22  点击数:    
  • 汪清县林农群众首创的“十户联防”机制,已成为吉林省森林防火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这种最基层、最基本的防火组织形式,在保障全省连续26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吉林省是国家的重点林区省份之一,全省森林覆盖率42.5%。全省高森林火险林地多达650余万公顷,自然和人为火患极多,历史上曾是全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多发省和重灾省之一。

      吉林省坚持实行的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公约”制度,就是把林区同一村屯相邻的每10户居民编为一组,相互宣传,相互约束,共同承担森林防火义务。每个防火期来临前或每个年度,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部门委托村社干部或护林员将政府拟定的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公约”分发到户。一般情况下,“公约”贴在墙上。这十户居民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的房舍、村边林地、田边地头的生产、生活用火。十户居民户主轮流担任组长,由当天组长接挂防火方案,并制定明确的责任、义务、要求,互相连带制约。

      “十户联防”组是农村最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约束组织。其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通告,在森林防火期内坚决做到上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在森林防火野外禁火期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不私烧乱点秸稞和废弃物;自觉维护好森林防火的实施设备,发现有破坏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小组任何一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如在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情被火源监管人员发现,小组成员均需承担责任,“一户违规,十户受罚”。大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从而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火源监督管理大军。

      在试点的基础上,吉林省各地依据森林防火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由政府定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法,完善“十户联防”规章制度。如在各乡镇、场圃辖区内的农户、非农户,一律参加“十户联防”。

      每个森林防火期开始前,全省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都深入村屯与农林户签订“十户联防公约”。2006年全省农林户签约率达到95%。近5年来,全省年均发生森林火灾65起,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仅为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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