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一)
  • 发布时间:2008-08-26 17:21: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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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条件之一。具体到农业领域,农业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实力的竞争和人才素质的竞争,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各国强化科技竞争优势及人才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还成为各国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竞争优势向经济竞争优势转换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农业生产高度集约的欧美各国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障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并保护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及保护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持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得以不断完善,但是,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却始终比较滞后。尤其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我国在农业领域有一大批极具竞争优势和潜力的传统农产品品种和生产技术,如宁夏枸杞、新疆哈密瓜、烟台苹果等;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在基因工程、超级稻、抗虫棉、疫苗工程、农作物育种等方面也取得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如果不对这些品种和成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会使这些对我国农产品发展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品种、成果被外国或外国农业企业无偿利用,影响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出口贸易产生巨大损失。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限定为7 种,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具体到农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自己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和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①农业专利权。根据已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的有关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②植物新品种权。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我国在1985年4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也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的非生物学培育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而对于新品种本身并不授予专利权。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③农业商标权。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④农业商业秘密权。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⑤农业科技著作权。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农业知识产权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①易扩散性。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②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③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上述农业知识产权的三个特征,从另外的层面也反映出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随着《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尤其显著。来自农业部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近10年的年均增幅始终在40%以上,年申请量自2004年起进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排名前4名。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10年来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4049件。其中,国内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年均增长19.3%;国外累计有150个花卉、蔬菜、果树的新品种得到中国申请保护;国内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累计推广面积达到6.4亿亩,新增社会效益223.7亿元。

     
    摘自《中国科技成果》2007年第15期 作者:刘李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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