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决定2007年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
  • 发布时间:2008-06-17 09:17:51  点击数:    
  • 农业部决定2007年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部于2003年12月30日发布第322号公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部决定分3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4年1月1日起,撤消所有含上述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该复配产品。
    二、2005年1月1日起,除医药生产企业外,撤消其他企业含有上述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上述制剂产品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三、2007年1月1日起,撤消含上述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制剂产品登记证,全面禁止上述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仅保留满足出口需求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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