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简报
(第三十一期)
浦口区林改办 20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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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改办戴怀宝主任一行来
我区调研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会工作
12月2日上午,省林改办戴怀宝主任一行来我区调研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会工作,戴主任一行首先来到浦口区赭落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现场调研了该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合作社成员的茶叶基地,茶叶制作车间,组织形式等。调研时南京市农林局林政处处长汤其明、副处长黄越,浦口区农林局副局长张爱庭等人陪同了该活动。
近几年来,浦口区大力培育和扶持了浦口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到2009年,全区累计达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人数11952人,带动农户数26147户,资产13148万元,固定资产13148万元。目前全区拥有各类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36家,其中苗木专业合作社18家;茶叶专业合作社12家;葡萄专业合作社6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人数2483人,带动农户数5858户,带动面积41966亩,资产3140万元,本期销售总额10981万元,农民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增收效果日益明显。
一、 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
1、找到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如何在短期内明显增加农民的收入?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找到了答案。据统计,2009年全区36个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增收总额达1300 元。其中石桥镇赭落山茶叶合作社,吸纳会员130多户,茶叶种植面积近3000亩。合作社成立前,当地茶农分散种植,产量低,销售难,还互相恶性竞争。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后,发挥了组织的整体功能,主打“赭落山”牌有机品牌及商标进行统一销售,种茶效益明显提高,茶园亩均产值由入会前的3000元提高到入会后的8000元,互相合作的优势日益明现。
2、促进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浦口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当地资源为基础,围绕当在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了产销合作、品牌创造、标准化生产等实实在在的工作,加快了浦口林业特色产业的形成,苗木花卉、蔬菜瓜果、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在浦口农业主导产业中优势十分明显。同时形成了不少观光农业的发展。
3、打响了浦口家农产品品牌。近年来浦口花了大力气,加强了地产林业品牌的创建,先后创建汤泉牌雪松、赫落山牌茶叶等。但是,要使浦口的林副产品在市场上叫得响,合作社在这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例如赫落山茶叶合作社、五绿苗木等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有效运作,也分别将赫落山牌、绿夏牌等浦口农产品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得到了大幅提高。
4、提高了新时期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望。浦口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由能人牵头领办,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这个平台,能人帮助更多的乡亲早日脱贫致富,让更多的农民感受到党在农村富民政策的好处。如凤凰泉合作社,率先在全区合作经济组织中组建了浦口区第一支合作经济组织党支部—凤凰泉合作社党支部,该支部2005年成立以来,在合作社内建议了脱贫帮扶机制,每年选出3—4户特别困难的社员进行重点帮扶,力争让他们尽快脱贫,乍合作社成立以来,已经先后帮扶10户心个困难户实现脱贫。
二、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1、资金扶持不到位。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创办的“弱势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发展初期,困难很多,各级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扶持。目前每年的省和市现代化项目资金加起来还不到百万元,这与全区现有的146家用和将来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需求比,实在是杯水车薪,制约了浦口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步伐,区政府已经加大区级财政的扶持力度,浦口区政府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基金,由07年20万元增加到09年50万,用于对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奖励,同时区财政每年拿出一百万元用于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省、市项目配套。
2、内部动作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浦口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员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入社凭证和会员身份证明,这种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将来不利于农民的维权活动。在内部管理上虽然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但不少组织都是形同虚设,重大事务决策往往还是由个别人说了算,社务会务不够公开。财务上,不是每家合作社都有单独设立的会计核算帐户,个别合作社会计核算上存在“体外循环”现象,造成无法进行社员二次分配。
3、管理职能不明确,辅导培训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辅导培训是重要环节,现阶段需要政府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并提供必要的经费。
4、经济效益不明显。目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占的比重不大,经济效益跟其他合作组织相比不太乐观。如果集体林地改革后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集体林地目前主要是以生态公益为主或立地条件差的林地,组建后其经济效益可以不容乐观。成立合作社会后,由于效益不好,会影响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性,并且由于税务部门也有大量的报表和销售申报等工作也需要专人负责,成本负担也会相应加大。
三、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社会关系的一次重大变化,他是实现农村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以解决“三农”问题的极大热情,将此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列上日程,精心组织,狠抓典型,全面推动。一是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法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二是将合作社建设列入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书中,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是和质量上取得较大的突破,使农民参与率有明显提升;三是上级主管部门能在技术和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2、明确职能部门,强化各级职责。将来要成立集体林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目前我区所有合作经济组织都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公室牵头管理,建议将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明确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提高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带动农民致富上的功能。
3、狼抓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一是简化登记手续和降低登记门槛。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税务门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林副产品,应视同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来减免税收,并要对减免项目的认定上放宽政策。工商门对合作经济组织在各大市场设立的林苗花卉等林副产品销售专柜,可以适当减免管理费用;三是疏通绿色通道,建议省林业局对林地的一些管理进行调整,调整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来。
4、开展星级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以“星级”创建活动为动力,以财政项目扶持为抓手,大力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壮大。遵循“边发展边规范,先设立后完善”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关系。
5、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09年全区已经有9家合作社贷款近一千万元,通过政府采取担保和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放贷。建议完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