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机具类型、品种、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类型、品种及标准
2008年中央、省级财政计划直接采购补贴8大类19种机具,具体为:
1.耕作机械类(多功能管理机、田间开沟机、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
2.种植机械类(水稻机插育秧播种机、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三麦播种机、油菜播种机);
3.收获机械类(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
4.加工机械类(烘干机、果蔬保鲜设备);
5.植保机械类(担架式高效植保机);
6.水产养殖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
7.动力机械类(40马力以上拖拉机);
8.奶业生产机械类(挤奶机)。
2008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补贴购机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水产养殖机械补贴对象为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不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购机程序
继续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即购即补”的办法。
(一)申请与签订购机合同。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权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须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管理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另两份交由购机者,待其购机时将其中的一份交与供货单位,另一份自留)。县级农机部门须将签订合同的购机者名单及时公示到所在乡镇和村。
(二)购机。购机者凭购机管理合同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中标供应厂商或其经销商,下同)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三)付款。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交购机合同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中标供货单位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
(四)财政补贴资金结算。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厂商按县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发票复印件、购机补贴管理合同报县级农机部门,经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农机部门分品种分企业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和拨款报告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报账。另报送一份至市农机局备查。各中标供应厂商须将在我省各有关县(市、区)销售的补贴机具情况(汇总表及购机者清册电子文档)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核查。具体规定详见附件4。
为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进度,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对补贴资金量较大的中标企业分批实行结算。
三、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指标管理
2008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详见附件2),计划指标由省直接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我省境内农民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挤奶机以及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名单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以机代牛”工程用于对19个血吸虫综合治理重点县农民购置40马力以上拖拉机、旋耕机(与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与手拖配套)、秸秆还田机(与大中拖配套)、植保机械等5种农田作业机具给予50%补贴;另对19个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的110个重疫区村农民购置8-15马力手扶拖拉机和与手拖配套的旋耕机给予50%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仍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额已在公布的江苏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标明,各农机购置补贴供应厂商须严格按公布的补贴额执行。中央安排江苏省农垦农场职工购置农机补贴500万元,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确保其资金计划用足的前提下,一并纳入农场所在县统一操作。
各县(市、区)财政、农机局要严格在省下达的补贴计划指标内组织实施,不得超计划指标实施,如确需调整的,须书面报经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关于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今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已经确定(详见附件3)。各级农机部门要尊重农民意愿,在省公布的补贴目录中让农民自主购机,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品牌,也不得从中谋利和向农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为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中标机具供货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销售(我省公布的中标价格为到购机者手中价格,已包含运费)。、
附件1:2008年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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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6—2008年进行治理的重疫区村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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